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栏目:内外资企业设立 发布时间:2019-05-29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  法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企业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起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如: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法起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
  法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企业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起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如: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法起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二、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⑷公司章程;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⑾公司住所证明;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股份有限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如: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发起人或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应提交新的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或变更姓名、名称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发起人还应提交原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及证件五、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六、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另外:工商局代收企业公告费500元。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如有限公司涉及到公司变更名称还需交公告费500元税务登记刻章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3--5个工作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电话;5/邮编国税及地税登记(5个工作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公司章程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法人股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无偿使用,则需产权方提供无偿使用证明);5 公司办公室座机电话、主营业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