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栏目:内外资企业设立 发布时间:2019-05-29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