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诚信,同样重要的是要了解代理业务的公平行为不能有偏见或容纳委托单位。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在代理机构内独立,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向委托单位说明不正当办理会计处理,或者不信托单位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委托单位的其他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当由会计账户代理人拒绝,并应合法停止,或者会计代理人可以向财务部门报告。
会计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中的各项协议,并在委托单位提供必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协议保证质量和数量。 完成代理商结算业务的条件。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审核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代理人簿记簿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原始凭证。会计工作人员负责委托代理人会计信息的会计,规范和真实性。
数据管理
1,会计师会计人员应当提供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文件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将托管责任及时退还委托单位,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业务形成的会计统计账簿财务应当完成。 会计报告等会计信息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提交验收。
2.如果代理人的会计师授权其代理人的账户,代理人会计师不得出于与代理人的会计业务无关的目的提供和披露,并且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寻求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