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行业出现经营困难,国家为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目前有另一个兴奋的好消息是: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公告:将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无论企业是否深受疫情影响,这又是一份大礼!同时,国家以牺牲国库收入来减税降负值得点赞!
另外,我们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时还有一些注意点,详情您可查看下面的链接。http://www.yingxinkuaiji.com/news_main_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