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了两期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推送,估计很多小伙伴在心里犯嘀咕:我们公司现金流量表是交给代理记账做的,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申报姐告诉你:从申报发送过来的报表来看,这里面问题真不少!
很多企业因为代理记账的人员并不在本企业实际工作,都是由自己公司的人员提供发票,代理记账人员仅仅以此为标准进行账务处理,在不完全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因素下做出来的账务必将存在很多弊端,比如不能如实反映费用,收入确认方面也存在问题,经常出现现金与银行混淆、挂帐与销帐不及时、存货和现金出现倒挂等非正常现象,最终导致不能如实有效反映企业的真实账务。
账务不真实,申报的数据不真实,能不能侥幸逃过税务机关的检查呢?
我们来看一下税务机关的稽核手段:
首先,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来源,可以还原你历史经营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
其次,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会让你无所遁形,你不能保障所有的同行业都做假账,只要有一家是真实的,税务机关就能找出你的疑点。
再次,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逻辑严密(如你虚增工资基数,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还有一些我们想也想不到的办法,申报姐只能说,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税务机关做不到!
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只是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而已。真正出了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是企业法人!到时候罚款事小,企业以及法人纳税信用受损事大。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1日起修订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办法明确,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本办法第6条中列举了8件事情,犯了这些事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第一件就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因此,申报姐再次告诫大家:
1、现金流量表是申报数据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用,不能乱报,否则后果严重;
2、现金流量表是国际公认的财务数据,造假难度很高,大家千万不能乱做;
3、找专业负责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协议上权责写清楚,不要到时候出了事情,责任全在企业,代理公司干系全脱。